乌海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 乌海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海公安局       时间: 2023-01-16 16:38

    附件:

    乌海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乌海市公安局以《乌海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全市公安机关实际工作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减少办事要件,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全力营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多维度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公安机关因维护政治安全,强化打防管控等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工作的特殊性,相关政策制定以公安部、公安厅为主,本年度无市公安局自行制定的政策,政策解读工作侧重于解读和公开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公安窗口单位均将办事流程图、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制作“温馨提示”宣传单摆放在各业务窗口,组织志愿服务者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导办服务,通过智能一体机和电视进行政策、制度宣传,对“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业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新政进行细致解读,让办事群众对所办业务流程一目了然,及时获取权威信息和政策红利。2022年发布各类解读16条。

    (二)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网站建设。2022年市公安局共公开信息174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3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52条,专栏专题维护9次。

    (三)强化“便捷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4个方面出发,出台便民利企措施83条。身份证申请受理实现“全区通办”,在全区率先实现身份证收费电子缴费,2项证明类业务和5项户口迁移业务实现“跨省通办”。深入推进“蒙速办·一次办”,在全区率先实现新生儿出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全面推进“智慧服务自助快办”,建成海勃湾分局“24小时公安智慧自助服务厅”。全新升级“乌海24小时警局”,在全区率先实现微信视频连线“可视报警”,已累计应答咨询5.3万余次,处置警情1500余件,被选定在全区公安机关现场会介绍经验做法。

    (四)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全力做好保障监督工作。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乌海市公安局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步建立包括有《乌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乌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乌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0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0226

    行政强制

    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8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乌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三是政策解读方面仍存在短板,解读材料关联性、实用性还需加强。

      2023乌海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期盼加强主动公开,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标准,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乌海市公安局逐项对照7项地方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及工作落实。

    一、制定认定公开内容审核表及审核发布审核表,并制定完善相关审核办法,待完善后按要求规范使用。

    二、对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内容,我局已制定完整的受理登记、受理审核相关表格,暂未收到申请公开的申请,如收到申请公开的申请,我局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告知确认征询等文本标准及档案管理标准开展执行相关工作。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实时更新。

    四、按要求对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制定解读方案、并对报送的解读方案进行审核、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的公布协调同步,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暂不存在解读范围不规范及国家级解读内容。

    五、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建设维护管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六、按照《考核规范》对各部门加强考核工作,重点就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监督与保障措施内容,采取日常监测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七、对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标准进行核对完善。

     

    乌海市公安局2022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