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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海公安局       时间: 2024-01-24 09:41:12.000000


     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wu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海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73-20527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海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便民服务跃升新水平。强化便捷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乌海市公安局牢树为民理念,积极开展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新增60项业务进驻大厅,140余类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配置综合受理一体机26台,实行“一窗通办”。在机动车检测站、保险公司等24个社会机构增设开通了车驾管业务窗口,在户籍派出所实行“户籍+”服务模式,实现车驾管等基础业务“全市通办”,打造家门口的“一站式”公安服务大厅。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积极引导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快办、减免等“绿色待遇”。

        (二)认真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3件,我局收到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向相关警种发出调查通知,对属于我局公开职责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对不属于我局公开职责的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并告知向有权单位提出申请。

        (三)完成政府信息管理工作。2023年乌海市公安局在公安网站上公开信息240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4条,专栏专题维护11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网站建设。乌海市公安局提档升级“24小时警局”实现线上业务能办尽办,推动综合执法、消防等“12345”热线常用单位进驻线上警局,实现非警务诉求有人管。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局领导班子调整、机构职能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3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6427

    行政强制

    3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14.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

    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乌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衔接不够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由市公安局办公室、政治部负责,现由法制部门负责。新接手人员未经培训,业务不熟,工作开展滞后。二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到位。2023年我局只在局官网上发布了1条政策解读。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政策制定基本以公安部、公安厅为主,本年度无自行制定的政策,政策解读工作侧重于解读和公开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三是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把一些普通公文误认为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在规范性文件栏目中。四是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没有很好发挥服务群众获取信息的作用。

    2024年,乌海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海、法治乌海为目标,围绕服务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维护管理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完善乌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表、发布审核表,制定了审核程序,确保主动公开内容的严谨性。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四是积极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联系,确保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处理。